109年桃園市推動低碳環保鄰里計畫

109年桃園市推動低碳環保鄰里營造計畫要點

一、計畫緣起:

有鑑於節能減碳為世界潮流趨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99年起推動低碳示範社區,為擴大示範成效,自102年起推動低碳永續家園計畫,自103年起推動認證評等制度,期望由里開始,逐步落實減碳生活。
本市配合環保署政策,102年至104年已成功建構6處低碳示範社區,106年至108年共輔導完成52處低碳永續家園社區建置,並辦里層級之低碳永續家園選拔活動;依據實際執行經驗,為讓本市能逐步落實低碳生活,由下而上支持低碳綠色城市的建構,今(109)年度環保局持續推動本計畫,主要期望透過輔導在地鄰里與社區並維運本市參與低碳永續家園運作及成效管考,以逐年擴大本市低碳永續社區範圍,透過導入專業輔導人力,及社區志工、住民或團體的參與,協助有意願的里規劃、設計並營造出具有特色的低碳永續里為目標。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申請單位:

(一)本市行政里得與下列經政府立案之單位共同提案

  1. 社區發展組織。
  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3. 其他致力推動社區營造之團體。

(二)共同提案單位者應授權指定代表單位為受輔導單位,由受輔導單位負責與機關聯繫辦理一切提案計畫事項。共同提案成員應對受輔導單位之作為或不作為所衍生後果負連帶責任。共同提案單位應簽署共同提案協議書。

(三)有意參加本計畫者,須同時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升級)並填寫同意参加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切結書。

四、提案計畫範圍與內容:

(一)計畫範圍:以單一行政里轄區為推動範圍(單一行政里最多與不同協會或其他團體共同提2案)。

(二)輔導營造項目:環保署低碳永續家園6大面向之86項低碳家園行動項目(內容詳附件一),每一提案至少包含3大面向(提案單位自行規劃),並應提出具體推動方法及成果數量等。

(三)提案計畫內容:經其他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核定補助有案者,不得重覆提報。

(四)提案類別:區分為入門型申請案、進階型申請案、卓越型申請案,擇一案申請。

  1. 入門型申請案:未曾獲得本局輔導之低碳環保鄰里。
  2. 進階型申請案:曾獲得本局輔導之低碳環保鄰里但未達3次(不含3次)。
  3. 卓越型申請案:曾獲得本局輔導之低碳環保鄰里已達3次以上(含3次)。
  4. 配合本府重大建設計畫進行改善或本府其他項目。(需與政府立案之單位共同提案)

(五)申請案經評審同意並經本局核定者,將由本局委辦計畫團隊協助輔導低碳行動項目建構。
 

五、營造計畫流程圖


 

六、執行期間:

自核定日起至109年10月15日止。

七、營造辦法:

(一)營造經費:

  1. 入門型經費上限新臺幣30萬元
  2. 進階型經費上限新臺幣40萬元
  3. 卓越型經費上限新臺幣60萬元
  4. 入門型輔導營造8里;進階型輔導營造5里;卓越型輔導營造1里,本局得依需求予以調整經費或輔導鄰里數量。

(二)申請原則:

  1. 本計畫以實作及實際推動為主。
  2. 施作項目或實作地點以供公眾使用或符合公眾利益為原則。
  3. 得受輔導單位推動人力費或舉辦低碳體驗活動費或講師費等,金額不得超過營造金額10%,核銷時應檢附活動簽到表(含講師)及成果照片。1.如已申請本府公告既有補助項目,不得列入提案內容。
  4. 不予核銷項目:
    • 觀摩活動、購買宣導品、便當茶點及其他本局審查認定項目。
    • 原則上不支應整地費用,但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得經本局同意且費用不得超過提案經費之10%
  5. 營造項目需符合環保署低碳永續家園之86項行動項目(詳附件一)(依環保署公告之行動項目為主),同一改造項目同一年度不得向本府或其他機關重覆申請。

(三)營造場址規範:

  1. 受輔導之行政區轄內之公共空間包含里(社區)辦公室、活動中心或其他公共(開放)空間,非住戶或個人使用。
  2. 必須取得地主或土地管理單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至少同意公眾使用3年以上。
  3. 申請單位須同意持續運作營造設施3年,另須配合機關不定期查核輔導或開放其他單位觀摩。
     

八、申請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階段: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填寫報名表後向本局委辦計畫團隊報名。

(二)規劃階段:優先完成報名且經檢視無誤後,由本局委辦計畫團隊輔導並協助提送「109年度桃園市推動低碳環保鄰里營造計畫」申請文件,並以公文方式函送「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永續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6號2樓)」,並提供申請文件電子檔光碟一份(含Word及Pdf檔)。
 

九、申請資料:

申請文件一式,需包含以下內容:

  1. 109年桃園市推動低碳環保鄰里營造計畫申請表。
  2. 109年桃園市推動低碳環保鄰里提案改造計畫書。
  3. 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地籍謄本、地籍圖謄本。
  4. 後續維護管理同意書。
  5. 桃園市行政里改造聲明書。
  6. 參與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切結書。
     

十、審查程序:

(一)審查辦法:由本局成立工作小組並聘請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評審,並請申請單位派員簡報,評審結果採書面通知方式辦理。

(二)審查原則:

項目

評選內容

評分依據

報告完整性

(30%)

規劃內容資料完整性(15%)

資料是否齊全、報告內容完整詳細程度

改造項目所對應之行動項目(15%)

依行動項目可實施狀況,預先評估評等認證(升級)試算

改造方式

及效益評估

(20%)

(每一提案至少包含3項面向)

生態綠化

包括空地綠美化、推動植生牆、綠屋頂等

評估相關綠美化之效益

綠能節電

包括推廣使用節能電器、設置綠色能源發電系統等

評估改善後所能達成的節電效益或評估發展綠色能源之效益

綠色運輸

包括推廣使用電動機車、推動租賃車輛電動化等

評估裝設相關設備的節能效益或低碳行動項目之減碳作為

資源循環

包括推動家戶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等

評估低碳行動項目之減碳作為

低碳生活

包括推動低碳永續義志工培訓及推行綠色採購等

評估低碳行動項目之效益

永續經營

包括辦理地(社)區災害防救演練、推廣碳標籤等

評估低碳行動項目之效益

其它符合低碳行動項目之減碳作為

評估低碳行動項目之效益

執行力

(30%)

組織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10%)

評估里之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

居民主動積極程度及參與情形(15%)

居民參與相關措施或活動之情形

相關環境宣導活動與獲獎事蹟(5%)

曾辦過之宣導活動獲得獎事蹟

其它

(20%)

1.依低碳永續家園認證6大面向之「資源循環」面向-廚餘回收再利用行動項目創新作為。(10%)

2.其它創新作為。(10%)

規劃內容是否具實質之減碳效應及可行性

十一、計畫核定及變更:

(一)計畫核定:經評選委員評審同意計畫書之申請單位(即受輔導單位)應修正後再提報定稿計畫書,經本局核定後,再通知申請單位及區公所,據以執行。

(二)計畫變更:核定之提案計畫內容如有變更者,應於執行前重新提報修正計畫函報本局審查通過後始得變更;惟如各計畫執行期間已逾二分之一,不得申請變更;經本局認定屬重大變更者,重新召開評審查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但仍應於計畫期滿前完成。

十二、計畫執行:

(一)營造計畫經公告後,有意申請之單位應自行撰寫提案計畫書,得向本局委辦計畫團隊申請提案撰寫輔導。

(二)計畫執行中,受輔導單位須善用志工、社區組織、民間團體等資源共同參與,完成改造項目施作工程,並得向本局委辦計畫團隊申請規劃設計及經費分析等輔導事宜。

(三)計畫執行完成後,受輔導單位應向本局提送成果報告,並得向委辦計畫團隊申請協助編撰。

十三、營造計畫之管考事項:

(一)執行期間本局將不定期進行實地查核及輔導訪視,受輔導單位應配合。

(二)未執行或未依計畫內容執行,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得撤銷營造金額。

十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受輔導單位需配合本局辦理低碳永續家園成果認證、工作坊、會議及觀摩等相關活動。

(二)受輔導單位完成之定稿計畫書資料、成果報告資料,須同意無償提供本府及所屬單位非營利使用。

(三)受輔導單位如辦理各項研習、會議、活動及實作,應為參與之工作人員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十五、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及其他文件→報名相關表單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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